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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07-6-18 9:03:42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338

       城市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增加产假: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产假5天。

  享受奖励: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就业教育等优惠: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农村“两户”优惠政策

  优惠待遇:农村育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城市独生子女育龄夫妻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如下优惠待遇:免去夫妻双方2年内本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农村独生子女户由县级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高考加分: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考生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10分,有些市州在中考政策中还提高了加分标准,最高加分达到30分。

  医疗救助: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的贫困家庭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民政部门为其缴纳个人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合作医疗基金,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医疗救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劳务输出,优先为其提供就业信息。

  优先照顾:省妇联每年100万元扶贫资金、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女童资金、母亲水窖项目等全部用于计划生育户,省妇联把400万元母亲水窖项目资金和100万元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计划生育户,超计划生育的不予扶持。省水利厅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集雨节灌工程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安排比例分别不低于80%、30%。

 

文章来源:省人口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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