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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川县2009年度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4-21 8:40:36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

中共泾川县委文件

 

县委发〔2009〕21号


 

中共泾川县委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泾川县2009年度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

服务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温泉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泾川县2009年度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泾川县委

          泾川县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泾川县2009年度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顺利验收命名,实现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原则及依据

  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紧紧围绕“实现一个目标、搞好两项活动、培育三个典型、构建四项机制、抓好六项重点”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考核主要依据,坚持四项原则:

  1、工作实效原则。加大对四项节育手术、流动人口管理、技术服务三项主要工作季度任务的按时完成,先进示范典型培育及作用发挥,专项活动开展及实效的评估分值设置,引导基层抓主抓重,突出对工作实效的评估。

  2、求实进步原则。突出数据真实程度、工作进步程度的考核评估,通过有奖举报、信访调查、封闭调查等方法,加大对各类虚假的查处力度,评估时对各类虚假问题实行个案倒扣分。按照“基础+发展、基数+增长、定量+定性”的要求,推行分类指导,促后进转化。

  3、激励创新原则。对在专项活动及典型培育等单项工作中,起步早、机制活、效果好,为全县工作推行带头示范、影响大的乡镇,综合考核评估时实行定性加分。

  4、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原则。在对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依据整体评价实行一定分值的定性评估,县上分管领导对各乡(镇)全年整体工作进行设置分值的定性评估。

  二、考核评估重点

  1、重难点工作

  (1)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全县完成二女户结扎任务205例,人口出生率、农村计划生育率、当年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流出重点对象证明回寄率、农村计外多孩出生比例及当年新增二女户比例、新增二女户结扎比例、环孕情服务率、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等责任指标达到指标要求。乡镇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及时上报处理,“两非”案件配合查处实现 “零”突破。

  (2)城镇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社区与单位共同管理责任制,城镇已婚育龄妇女在县服务站落实一年两次环孕情服务率达到责任指标,落实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年审制度,违纪超生人员得到及时查处,单位职工当年违纪超生查处率达到100%,城镇人口违纪超生现象明显减少。

  2、典型突破性工作

  (1)“创优”专项活动。按照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效果,提升工作水平。对“创优”专项活动实施情况按时限要求纳入阶段性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2)典型示范创建。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突出机制创新、经验总结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

  3、经常性工作

  (1)基层基础管理。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精细化管理”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乡村干部包村包重点对象责任制和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入户访视工作要求,入户访视率、WIS数据信息准确率、台帐资料运转准确率、农村“两户”资料建立准确率全面达标,户内资料规范,管理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2)优质服务。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万户行”活动为总揽,认真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普查诊治、环孕情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等工作,在家环孕检对象(包括非农业育妇)环孕情服务率、出生孕情检出及时率、已婚育龄妇女当年查病服务率、出生缺陷干预比例、产术后随访率、乡镇服务所人员参训率等达到责任指标要求,服务所药房管理规范,经营收入在上年基础上有新的增加。中心乡镇服务所建设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3)流动人口管理。以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建设和先进示范乡镇(单位)创建为重点,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措施及工作要求, 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信息录入准确率,流动人口报表上报及时准确率,流出人口建档率、办证率,流入人口纳入管理率、持证率,流出重点对象环孕情服务证明回寄率,回寄规范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比例等达到责任指标要求,流动人口管理先进县建设成效得以巩固,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4)政策落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涉农资金、项目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涉及农户的7项资金全部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发放,两户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达到100%,乡村两级“两户”优惠政策落实按户建档,规范运转。

  (5)综合治理。各部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协作配合意识,在优惠政策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出生人口监管、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查处、打击“两非”和干扰执法工作事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责任目标,共同创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6)宣传教育。以创造浓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氛围,提高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为重点,加强村级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新建一批人口文化宣传长廊和大院,加强巩固原有宣传阵地。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基层工作动态和创新性工作。农户计生宣传服务袋户有率、宣传品到户率达到100%。办好“人口、社会、家庭”专题栏目,制作“创优”工作专题片。

  三、考核评估方法

  1、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全县按照农村和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乡镇(温泉开发区)、张老寺农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县直部门及驻泾单位、街道办事处共5个类型分别制定责任指标,分层分类按照以下方法考核评估,分类综合排序:

  (1)乡镇考核。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实行按季度考核、专项考核、督查备案积分与重点突破工作加分相结合,千分制综合评估排序。

  (2)综合治理部门考核。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县人口计生局、街道办事处参与,对综合治理部门工作实行半年督查调度,结合并参照省、市阶段性督查考核部门线情况和乡镇考核中掌握的对涉及到农户的优惠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年终一次性考核,百分制综合评估排序。

  (3)县直部门和驻泾单位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参照平时工作检查、调度和资料记载情况,百分制综合评估排序。

  (4)街道办事处和张老寺农场考核。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实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5)村级考核。由各乡(镇)负责,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落实奖罚。

  2、对乡镇实行综合评估排序。对乡镇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考核评估总的原则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设置要求按照下列方式方法考核评估:

  (1)季度考核与全年综合评估相结合。全年实行按季各有侧重点地考核评估,其中一、三季度主要以报表上报四术任务完成、报表指标达标、WIS数据运转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千分制评估;半年和四季度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查看、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千分制评估。年终按照一、三季度评估结果各占15%、半年考核结果占30%、四季度考核结果占4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估排序。

  (2)对阶段工作督查结果实行备案积分,纳入半年、年终评估。

  (3)对重点突破性工作实行定量加分,纳入年终评估。

  (4)对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全年整体工作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性评估加分,纳入年终评估。

  (5)对2008年综合排序后五位的荔堡镇、飞云乡、城关镇、丰台乡、罗汉洞乡5个乡镇实行分类指导,对与工作基础密切相关的6项主要责任指标在年终评估时,既看工作完成情况,更要看指标提升程度。对工作进步程度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年综合评估。

  四、奖惩办法

  1、在年终综合考核评估排序中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给予奖励:

  (1)对全面完成年度主要责任指标,年终综合考核中无出生漏(虚)报、节育虚假,在省、市阶段性考核评估及“创优”验收样本点抽查中无重大问题,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县年度考核综合评估排序位列前四位的乡(镇、区)给予表彰奖励,依次分别奖励领导班子现金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2)对全面完成年度主要责任指标,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年度内无违纪超生、无举报信访案件,在全县年终考核评估排序分别位列综合治理部门前三位、其它县直部门前两位、驻泾单位前两位的7个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奖励领导班子现金2000元。

  (3)对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单项工作考核评估排序中位列全县第一的乡(镇)给予奖励,各奖励领导班子现金2000元。

  (4)经评估验收,达到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创建标准,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

  (5)经评估验收,完成计划生育示范性服务机构创建任务,由县政府给予命名,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称号,奖励价值5000元的服务设备一件。

  (6)对指导、协调工作有力,全面完成年度“创优”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验收的县人口计生局,奖励领导班子现金10000元。

  (7)对全面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主要指标,在典型培育和城镇人口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县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奖励领导班子现金2000元。

  2、对在各级抽查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给予处罚:

  (1)对未完成2009年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中农村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比例、当年二女户结扎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重点管理。并处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1500元,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1000元。

  (2)对年终综合考核评估排序位列倒数第一位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处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1000元,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500元;排序位列倒数第二位的乡(镇)实行通报批评,列入后进管理,并处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800元,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400元;两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评先奖优。

  (3)对在各级阶段性抽查考核及“创优”验收工作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假节育、假二女户、出生漏报和性别错报等突出问题,报表误差率高,直接影响全县在省、市考核评估水平及“创优”达标工作的乡(镇),年终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并 处罚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各1000元,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500元,同时对被抽查问题严重的样本村包村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按每例虚假二女户500元的标准落实经济处罚,科级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年终公务员考核直接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4)对年终综合考核评估排序分别位列综合治理部门最后一位、县直部门和驻泾单位后两位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在“创优”验收工作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全县“创优”达标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各处罚领导班子现金1000元。年度内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出现违纪超生,对主管部门实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5)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估排序分别位列乡镇、县直部门、驻泾单位后两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乡(镇)直接纳入重点管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降职使用,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予以免职;对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降职使用,驻泾单位直接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凡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及单位,取消本单位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受奖资格。

  五、县人口计生局依据本考核奖惩办法分阶段制定具体考核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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