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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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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省 财 政 厅 |
甘人口委发 [2009] 12号
关于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数确认及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程序、扶助标准、财政负担比例和制度运行模式,按照《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口委发[2008]67号)和《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08]135号)规定执行。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按照《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08]74号)规定确认。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即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中央、省级、地方的财政负担比例不变。各市(州)要严格按照《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要求,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各市(州)人口部门在4月30日前分别将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确认对象个案信息输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与财政部门联合将2009年目标人数、经费预算电子版和书面报告上报省人口委综合协调处,并确保输入数据与书面上报数据一致。
四、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人口计生、财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奖扶制度与特扶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新增对象与原有人群、国家统一政策与地方实际情况等工作的政策衔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三项制度”的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严格确认目标人群,按照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维护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按照规定将“三项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及时掌握“三项制度”目标人数增长情况,进一步提高资金预算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切实加强监管,严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五、省人口委、财政厅将适时对“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