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9年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农村外流重点对象当年回寄规范《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每份给予13元邮寄补助费。2009年5月13日,县人口计生局将上半年邮寄补助费18980元下拨给各乡镇。
下拨到各乡镇的农村外流重点对象当年回寄规范《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邮寄补助费,由县人口计生局依据半年和年终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际核查的规范《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份数为依据,按照每份13元的标准核算,半年兑现发放一次,补助资金由县局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计生办专户。要求各乡镇计生办要把此项资金的兑现作为促进流出人口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确定专人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安排乡包村专干直接兑现到户,凡外流重点对象直系亲属在家的要一律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县局将对邮寄补助费发放到户情况列入督查考核内容,对发放兑现不到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