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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水务局印发《二00九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09-5-21 17:15:08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16

 

泾川县水务局二00九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二00九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二00九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特制定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万亩渠管所、农村供水总站、水建股。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平时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3、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三、定量考核内容及分值标准

定性考核评分为85分,其中: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10分)。

2、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对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落实减免政策(25分)。

3、本单位计划生育率、计内生育持证率分别达到100%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皮埋)落实率达到95%以上,及时率达到85%以上,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落实率和及时率分别达到90%以上(20分)。

4、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积极推行政策集中兑现制度(10分)。

5、及时查处本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并上报县局计生办公室(10分)。

6、信息资料报送(10分)。

四、定性考核评价

由县局领导班子与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各基层供水单位整体工作情况共同评价确定,定性考核评分为15分,其中局主要领导5分,分管领导6分,业务人员4分。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凡纳入目标管理的项目,均由局分管领导与万亩渠管所、农村供水总站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2、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考核,定量考核占85分,定性考核占15分。

3、定量考核未完成指标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比例确定得分。

4、各责任单位对各项考核的定案数据,必须于915前报送县局计生办,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审。

5、对在省、市、县计划生育抽查中出现问题,影响全局或全县、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除实行一票否决外,一次性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

6、各责任单位对考核内容中所涉及的指标,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六、奖励兑现

    各责任单位凡考核总分在95--100分之间者,评为一等奖;考核总分在90--94分之间者,评为二等奖;考核总分在80--89分之间者,评为三等奖;考核总分在79分以下者,于以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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