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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7 10:44:02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38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9〕194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张老寺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会议安排,现就我县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是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编制“十二五”规划摸清人口底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准确、科学、权威的基础数据。为了加强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数据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做好核查工作,下决心解决人口瞒报、漏报等问题。
    二、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政策
    这次核查从2009年12月25日开始,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1月2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转换及提交工作。核查的对象主要是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人口。在核查期间,发现的漏报错报等一律不作为对以往年份考核的依据,不追究各级干部的责任。对于主动申报政策外生育或违法收养的群众,要适当从宽处理,可以按省《条例》规定的标准下线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出生人口没有报户的,公安部门要及时补报户口。具体工作按县人口局研究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
    三、搞好协作配合,强化督查指导
    这次核查工作的主体是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要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乡村专干组成核查组,逐户逐人进行核查登记。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卫生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提供2000年以来各年度接生、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信息。公安部门要提供现有户籍和暂住人口信息。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小学及幼儿园提供2000年以后出生的在校(园)学生相关信息。统计部门提供各年度的出生人口统计分析数据。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信息核查工作。为了确保信息核查的进度和质量,县上将从计生、卫生、教育、公安、统计部门抽组人员,组成督查组,分阶段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结束后,县上将对各乡(镇)的核查质量进行评估,结果纳入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问题严重的,作为上半年后进乡(镇),及时通报并责令重新核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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