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全省实施好《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国计生协[2009]28号)(以下称规划纲要),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明确2010年-2015年工作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以《规划纲要》为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第三条 中国计生协科学制定《规划纲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发展,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原则目标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走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道路,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基层工作为重点,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坚持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发展领域、提高发展质量。
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的目标:2010年-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必须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上一个大的台阶,真正成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的群团组织,在推进人口计生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七条 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家庭保健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计生协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三)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四)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五)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八条 组织网络建设。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要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数量稳定,质量提高。
(一)扩大先进面,缩小后进面。合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达到90%以上,先进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达到30%以上。
(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带动后进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抓小组、小组抓会员、会员联系户,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三)到2015年,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工作覆盖率达到80%左右。
(四)创新组织形式。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探索发展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分会和“产业式”、“物业式”、“楼宇式”、“联谊式”等新的组织形式,到2015年,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格局。
(五)优化会员结构,发挥群体优势。在吸收“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积极分子入会的同时,注重吸收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入会,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人数应在当地总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骨干会员要达到占会员总数的30%左右。积极壮大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增强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动能力。
(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延伸到所有村、居及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居地,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覆盖家家户户的组织网络。通过发挥这一优势,把计划生育及相关的工作事项落实到户、到人。
第九条 县以上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入序”、“参公”、“三定”的要求,在思想观念、工作定位、职能作用、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等方面,有新的加强、转变和提高。
(一) 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1、领导职务的配备要保持相应的规格,不能降低。
2、会长应由同级党政领导或老领导担(兼)任,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副会长,应享受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的级别待遇。
3、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按照“三定”方案,把计划生育协会的编制、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机构人员职数应根据所辖区域的人口多少、计生任务轻重确定。机构人员配备,只能加强,不能减弱。落实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待遇。经费投入应占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的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纳入财政预算。
(二)干部队伍的素质水平全面提升。
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逐级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到2015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完善干部成长培育机制和公平的用人机制。
(三)乡级计划生育协会要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有专人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到2012年,80%乡级计生协解决人员编制,到2015年,100%乡级计生协解决人员编制。
2、从2010起逐步将解决乡级人员编制纳入考核。
第四章 服务与活动
第十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服务,要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提高质量和成效。
(一)服务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1、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要由服务已婚育龄群众向服务各个年龄群体发展。
2、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向项目化、产业化、规范化服务发展。
3、由为群众计划生育服务向为群众改善物质文化生活、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谐服务发展。
(二)增强服务的物质技术力量。
1、加强联合、协作,整合社会资源。
2、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计划生育协会服务实体、发展服务产业、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
3、组织会员带动、开展家政有偿服务和争取发达地区的支持。
(三)努力不断扩大项目服务规模。
1、要进一步树立“项目化管理”的理念,探索实施计生协工作项目化运作模式,提升协会服务能力。要坚持“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原则,围绕群众需求,聚焦生育关怀,突出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层层要充实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项目库。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计生协都要建立项目库。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通过社会筹集,争取财政投入、联合部门协助等方式争取项目经费。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运作水平。要建立规范的项目文本,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文件和活动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
2、深入开展幸福工程项目。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创立和扩大惠及计划生育群体及其家庭的致富和健康服务项目。扩大幸福工程项目的品牌效应。
3、各地计划生育协会创建适合本地特色的服务品牌,产业品牌,并建立管理档案。到2012年创建品牌初见成效,到2015年各类品牌得到推广和扩大。对已有的服务项目要扩大规模。
4、少生快富、妇女发展、生殖健康、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等各类项目都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和扩大,力争全省各种项目数量合国模不断增加。
5、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服务群众的宗旨,按照“群众所需、政府不及、协会所能”的要求,积极协助基层党政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四)便民服务普遍开展。
1、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劳务输出、各种惠民政策。
2、针对农村医疗不方便的问题,提供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常见疾病和卫生基本知识。
3、根据农村的农耕时间,在农闲时聘请农业专家宣讲种植业和各种生产技术知识。
4、在农闲时开展便民、家庭、群众性互助活动。
5、解决群众生活、生育、生殖健康和心态、精神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生命与生活质量。
(五)异地帮扶扎实推进。
1、异地帮扶坚持自愿结对、协商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2、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省际、省内间的异地帮扶。
3、积极开展与国际爱国人士的异地帮扶。
第十一条 把生育关怀行动做大、做强。按照“理论提升、方法突破、特色鲜明、受益面扩大、品牌效应突出”的总体要求,深入探讨具有计划生育协会特色、时代特征、本地特点、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项目。
(一)建立“生育关怀行动专项基金”
1、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争取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持,采取“政府拔一点、部门划一点、社会募捐一点”的方法,广泛筹集资金。
2、积极联合企业,争取企业支持。由企业出资金,计划生育协会做宣传,力争达到双赢。
3、各地计划生育协会建立“生育关怀行动专项基金”,到2015年,筹集资金规模争取达到1亿元,平均每个市(州)700万元。
(二)“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全面拓展。
1、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社会部门、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2、各地计划生育协会结合本地实际,在“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教育,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有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中做好一项或几项,要做出成绩,做成品牌。到2015年,使生育关怀行动成为知名的社会公益活动品牌和国家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预防艾滋病、青春健康、异地援助、计生家庭保险等项目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4、到2015年,各地要创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品牌,省级要有3-5个、市(州)要有2-3个、县级1-2个。
第十二条 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完善设施与功能。
(一)“会员之家”普遍建立。
1、到2012年,80%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都要建有“会员之家”。
2、到2015年,100%基层计生协都要建有“会员之家”。多数“会员之家”要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
(二)人口文化活动普遍开展。
1、加强文艺和宣传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宣传活动。
2、“人口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的建设有新进展和突破。有生活常识、常用医学类、养殖类、计划生育类等接近群众生活的书籍;规范书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文化活动。
(三)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密切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对计生协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1、每天定时阅读计划生育协会会刊、杂志、简报及浏览甘肃人口网协会工作栏目。掌握其他地区工作动态。
2、边工作、边总结、边创新,将经验、新的做法,及时上报省计划生育协会,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 参与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参与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一)将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纳入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
1、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地区都已建立健全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常务(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会员小组长、会员、会员联系户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网络,承担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日常工作。
2、2010至2012年,在全省逐步推广基层群众自治网络,承担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日常工作。
3、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在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发挥骨干、带头、模范作用。
4、有相当一部分村(居)形成了“‘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计生工作新机制,在计划生育系统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即所有村级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经过党支部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并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使计划生育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协助村(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
1、力求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合同(承诺、协议)合法、公正,权利和义务对等。
2、组织会员带头落实自治章程和公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开展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活动。
1、建立参与“两委”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实施、公开制度。
2、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监督优惠政策和自治事项落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促进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和“合作、互利、发展”的方针,实现扩大交流与合作领域的新突破。
1、积极争取符合我省省情和群众利益的国际项目,支持各地计划生育协会规范项目实施,总结交流经验。
2、发挥群众团体的独特优势,与国际计划生育民间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合作关系,引进资金、技术,促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思想理论保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真正放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搞好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内容有:
1、如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计生协的作用;
2、如何正确处理计生协“有为和有位”辩证关系、提高协会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如何搞好拓展服务;
4、如何搞好基层群众自治;
5、如何搞好组织建设;
6、如何整合资源;
7、如何搞好生育关怀;
第十六条 体制机制保障
建立和实行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目标任务要求和实施对策,真抓实干;建立和落实工作检查督办制度。计划生育协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反馈;建立工作评估和评比表彰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考评、民主评议,对绩效卓著者予以表彰、鼓励,落实不力者予以批评,有问题的帮助解决;领导岗位试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度;完善和创新联合协作运行机制;协助政府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保障
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仍然存在的弱点和问题,包括后进面的转变、空白点的消除、覆盖面的扩大和整体功能的提升等;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建立,把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作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调整、巩固、扩大、提高工作。
第十八条 作风建设保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领导班子要自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品格、政治水平和领导工作能力;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排忧解难;要“下基层、搞调研、出主意、作指导、促协调、抓督办”;发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冲破陈规旧习的束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第十九条 横向联合保障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民政、税务、金融、社保、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方面的联合、协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和物质技术力量的支持;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联合、协作,兴办相关的服务项目,开展相关的公益性活动;加强与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协作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文化活动;加强与驻地机关、学校、部队协作,实行人口计生文明共建共享。
第二十条 党政领导保障
要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争取领导指示。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要专题请示报告,争取支持。要请有关领导同志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重要活动,讲话、作指示、提要求。要争取同级党政有一位领导同志分工联系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要把握落实计划生育协会内设机构“三定”的契机,争取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委支持帮助解决制约计划生育协会发展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典型带动保障
各级计生协会要积极培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开展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活动,以典型带动工作发展。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经费保障
乡级以上计生协会工作经费占同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10%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保障各级计生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按照《规划纲要》和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广泛开展评优创优活动,推出示范性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十四条 各地计划生育协会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鼓励创新,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加强推广。
第二十五条 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在学习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