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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5-5 17:19:45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74
 
平人口委〔2010〕32号
 
 
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平凉 市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关于印发《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局、计生协:
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4年,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为了确保此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市人口委和市计生协联合制定了《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计生协。
附:1.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
2.平凉市第一批省、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
 
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深入健康发展,确保完成2009年至2014年“万村(居)示范活动”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使全市人口计生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
1.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
2.进一步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加强对已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地区的监督检查,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不断加强各级村(居)组织和阵地建设
1.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协会“五有”(既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项目)标准,建立健全村(居)协会会员活动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婚育学校等阵地;
2.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
3.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创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4.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三)充分发挥宣传倡导作用,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有效。
1.村级协会组织要做好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村级协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
(四)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作用,不断促进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1.要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事项;
2.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要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3.要设有村(居)民能及时反映问题诉求和妥当处理问题的各种渠道;工作中注意做好群众隐私的保护;
4.监督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5.村级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6.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健康开展,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本项活动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协会“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万民 市人口委主任
副组长:毛存显 市人口委副主任
    蒙根录 市人口委副主任
    杨 霞 市人口委副主任
    郭玉琴 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赵虎城 市人口委办公室主任
张国龙 市人口委发展规划科科长
张 中 市人口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川平 市计生协会秘书长
姚亚玲 市人口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尚 婕 市人口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马红丽 市人口委技术科科长
县(区)人口局、计生协会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领导本地“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并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规划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示范活动的工作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各县(区)人口局、计划生育协会在“万村(居)示范活动”中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评估验收
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市州“万村(居)示范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已制定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进行工作督察和抽查评估。各县(区)人口局、计划生育协会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估验收以县(区)自查和市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
五、实施步骤
(一)2009~2010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全市各级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市万村(居)示范活动。
2.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市“万村(居)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下发教材,举办“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
3.评估、审核、表彰第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1~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继续做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万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表彰第二、三批示范村(居)。
3.召开“万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3~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对第四、五批示范村(居)进行评估、审核、表彰。
3.召开“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附件1:
 
平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试行)
 

组织机构
100分)
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章程制定(100分)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章程落实(100分)
能较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宣传倡导(100分)
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生育关怀(100分)
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政务公开(100分)
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民主评议(200分)
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评议在现居住地开展。
民主监督(100分)
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生育节育执法情况(100分)
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附件2:
 
平凉市第一批省、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名单
 
(2009年~2010年)
 
 
县(区)
试点村总数
乡镇(街)
试点村(居)
华亭县
15
 
东华镇
前岭社区    北 河 村
安口镇
晨 光 村
上关乡
小 川 村
神峪乡
神峪社区    西沟门村
西华镇
裕 民 村
马峡镇
赵 庄 村
山寨乡
甘 河 村
策底镇
大南峪村
河西乡
建 沟 村    河 西 村
砚峡乡
砚峡社区    东沟社区
工业园区
纪家庄社区
崆峒区
 
3
西郊开发区
天 门 村
柳湖乡
新 李 村
崆峒镇
太 统 村
泾川县
 
3
党原乡
李 家 村
王村镇
向 明 村
汭丰乡
焦家会村
灵台县
 
3
星火乡
蔡家塬村
上良乡
右 集 村
龙门乡
民 乐 村
崇信县
 
3
黄寨乡
马 寨 村
木林乡
崖 窑 村
锦屏镇
梁 坡 村
庄浪县
 
3
通化乡
通 边 村
水洛镇
中 川 村
南湖镇
石 阳 村
静宁县
 
3
八里镇
小 山 村
威戎镇
新 华 村
李店镇
五方河村
合 计
29个乡镇,33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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