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精神,以宣传为先导,以打击为手段,以治理为重点,建章立制,抓标治本,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全面促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查处违纪案件6起,处罚 1083元。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舆论环境
公安、工商、药检、计生、卫生等5个部门采取集中宣传、专题宣传、阵地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第8号令》、《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对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3月份开始,县人口局、卫生局分别设立了打击“两非”举报箱,印发宣传小折页3082,张贴画 110余份,刷写标语 120 多条,制作横幅 13幅,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和各乡镇计生服务所统一制作悬挂了警示标语牌,为全县打击“两非”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实行跟踪服务,加强重点育妇监管
在对育龄群众实行优质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乡村自查上报、县人口局抽查核实的方法,对年内安排再生育指标的1766名已婚育龄妇女在环孕情服务和入户访视过程中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对出生的女婴存活、死亡、溺弃和送养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掌握。并结合再生育指标审批名单、环孕情服务登记册、意外处理登记册、定点医院接生记录和村级月报表、“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登记册等资料,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排查核实,对计划外怀孕而采取意外补救措施的297名育龄妇女在手术前进行严格核实和报批工作,施术单位在进行手术前必须严格查验本人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外怀孕的相关证明。通过多渠道的监管,准确掌握了二孩出生中女婴自然死亡、溺弃、送养等情况,有效地防止了人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现象发生。
三、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在抓好外部治理的同时,县卫生局、计生局联合对县内38个医疗、计生服务单位的54台B超和77名B超操作作人员实行建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检查,在B超使用单位制作了警示牌和举报箱,在所在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中对B超操作作人员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全力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健全B超管理制度、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申报审批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通过完善工作制度,使打击“两非”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严查药械市场,规范药械经营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监督管理,县药监局对全县247个药品经营门店和医疗机构的药房实行药械经营备案制度,做到了药品进货、销售渠道管理清。尚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现象。同时,结合集中整治和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B超诊断和终止妊娠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以及《关于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新生婴儿生存权利的通知》。
五、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为了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县人口局、县卫生局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泾川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两非”工作目标、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地区以及工作措施,保证了打击“两非”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县人口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工商、药监、公安、质监五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泾川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并按照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暨打击“两非”活动,对B超机管理使用,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开展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中,对全县B超使用单位、药品经营门店及个体诊所进行了逐家检查。在联合执法检查中,查处违纪案件6起,处罚 1083元,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治理,使打击“两非”工作的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编辑:胡嘉宏 作者:综治办 陈长刚 |